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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任用】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必須於服務機關服務滿3年6個月才可調離至其他機關 若某甲為一般行政職系人員 如因學歷為大學財稅科系畢業 現服務於某鄉公所 可否調至原服務之鄉公所主計室佔主計人員職系 服務機關不變 權責機關不同
  • 回覆單位:
    人事處
  • 回覆內容: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特種考試定有限制轉調期間;其中地方特考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資格之次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機關任職,先予敘明。 二、上開規定係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機關為限制,如特種考試及格人員得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或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據以調任同機關不同任用權責之人事或主計人員,且符合各該職缺所訂定之應徵資格條件,得依規定參加甄選;惟任用與否係人事或主計機構首長之權責。 三、台端如尚有疑義,請就近詢問服務機關之人事人員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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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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