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提供瀏覽字級大小的變更,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建議您可使用瀏覽器上方的工具列【檢視→字型】來變換字級大小的功能。
:::

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請問哪些場所要辦理用電場所登記?如何辦理?
  • 回覆單位:
    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 回覆內容:
    所謂用電場所,指低壓(六百伏特以下)受電且契約容量達五十瓩以上,裝有電力設備之工廠、礦場或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及高壓(超過六百伏特至二萬二千八百伏特)與特高壓(超過二萬二千八百伏特)受電,裝有電力設備之場所。上述所稱供公眾使用之建築物,請參考「用電場所及專任電氣技術人員管理規則」第3條規定。申請用電場所登記應依據上述規則辦理,應備之文件公告於本府經濟暨綠能發展處網頁(網址https://greenenergy.chcg.gov.tw/00home/index6.asp)-便民服務-能源開發科項下,備齊相關文件後至本府申辦並繳納規費。
:::
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本府總機: (04)722-2151 (代表號) 地址:彰化市50001中山路二段416號 Google Map Icon
請用Chrome版本 觀看本網站
本網站為彰化縣政府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