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提供瀏覽字級大小的變更,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建議您可使用瀏覽器上方的工具列【檢視→字型】來變換字級大小的功能。
:::

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農地移轉要課土地增值稅嗎?
  • 回覆單位:
    地方稅務局
  • 回覆內容:
    依土地稅法第39條之2規定,作農業使用的農業用地,移轉給自然人時,可持土地所在地之鄉鎮市公所核發的農業用地作農業使用證明書向稅捐稽徵機關申請不課徵土地增值稅。
:::
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本府總機: (04)722-2151 (代表號) 地址:彰化市50001中山路二段416號 Google Map Icon
請用Chrome版本 觀看本網站
本網站為彰化縣政府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