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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你好:我有2年義務役及3年公路監理機關約聘年資,98年4月起正式擔任公務人員,請問99年度有幾日休假。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一、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公務人員因轉調(任)或因退休、退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因辭職、退休……,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第7條第二項規定。退伍前後任公務人員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前二項規定。 二、依「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7條: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 三、查銓敘部76年5月6日76台華典三字第92442號函釋略以,約聘僱人員(係指依聘用人員聘用條例聘用及行政院暨所屬機關約僱人員僱用辦法僱用之人員)辭職轉任公務人員,同意從寬比照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8條規定,其原約聘僱年資得併計休假,惟年資未銜接者,須於轉任公務人員滿1年後(按:現為自次年1月起),始准將其轉任前之約聘僱年資併計休假。 四、台端若符合上開規定,需檢附証明文件,共經人事單位審核無誤,若年資銜接者,則公務年資為3年9個月加上2年兵役共5年9個月休假年資,99年休假天數為14日,年資未銜接者99年休假天數為14*9/12=10.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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