親愛的網友您好!
歡迎您使用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系統,為了確保服務品質及效率,請務必將個人基本資料詳細填寫,以便日後能主動傳輸相關訊息,或與您聯繫。您的個人資料僅作為政府機關案件調查及意見回覆之用,不會作任何其他的用途,亦不會提供給個人或私人機構使用。本府民意信箱處理時限為
6個工作天(不含例假日),如案件涉及多個單位,將會陸續收到相關權責單位回覆,請您耐心等候。本系統將於您送出信件後,依照您選擇的驗證方式寄送「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確認信」至您的電子信箱或寄送「簡訊驗證碼」至您的手機,請您於15分鐘內完成「驗證」,系統將會再寄出「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案件確認完成通知」完成受理程序。
※請注意:
1. 「驗證」完成後,才會正式立案,如未收到「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確認信」或「簡訊驗證碼」,可能是電子信箱/手機填寫錯誤或是主機出現異常狀況,請撥計畫處服務專線(04)7531367洽詢。
2.「彰化縣政府民意信箱確認信」及「回覆通知」請注意是否被歸類至「垃圾信件匣」,如被歸類至「垃圾信件匣」建議您將其移至收件匣,以便正常點選相關連結。
另參照「行政院及所屬各機關處理人民陳情案件要點」規定,您使用「民意信箱」如有下列事項之一者,本府得不予處理:
1. 無具體內容或未具真實姓名或聯絡方式者。
2. 同一事由,經予適當處理,並已明確答復後,而仍一再陳情者。
3. 非陳情事項之主管機關,接獲陳情人以同一事由已分向各主管機關陳情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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