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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請問如果國小正式教師要請延長病假一各月, 會影響到考績嗎? 而該月需自付代課費請代課嗎? 還是公派代課? 謝謝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一、查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第四條第一項第三款規定,在同一學年度內有下列情形之一者,留支原薪: (一) 教學成績平常,勉能符合要求。 (二) 曠課超過二節或曠職累計超過二小時。 (三) 事、病假期間,未依照規定補課或請人代課。 (四) 未經校長同意,擅自在外兼課兼職。 (五) 品德生活較差,情節尚非重大。 (六) 因病已達延長病假。 (七) 事病假超過二十八日。 二、又查本縣高級中等學校以下學校教師請假調補課代課第四點規定,教師因事、病假期間所遺課務應另訂時間調(補)課或經學校同意後委託合格人員代理(代課)或由學校逕行指定人員代理(代課),其應支給代理(代課)人員薪給(鐘點費),由請假人自理。請病假連續三日(含)以上者,由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 三、綜上,台端若請延長病假一個月其當學年度成績考核依公立高級中等以下學校教師成績考核辦法應考列第四條三款留支原薪,而病假期間由任職學校遴聘合格人員代理(代課),並核支代理薪給或代課鐘點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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