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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請問公務人員留職停薪期間可不可以申請子女教育補助費。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依據行政院人事行政局96.11.24「全國軍公教人員子女教育補助申請暨稽核系統」生活津貼相關支給規定Q&A:留職停薪人員於留職停薪期間原則不可發給生活津貼。例外:1.「依法應徵服兵役」留職停薪者,於入伍服役期間發生得請領各項生活津貼事實時,得向其原服務機關申請各項補助。2.依「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辦理留職停薪人員,得依規定申請喪葬補助:94.5.2起,發生「申請原因」之親屬死亡事實,同意發給。96.1.1.起,發生「非申請原因」之親屬死亡事實,同意發給。 ◎附錄:「公務人員留職停薪辦法」第4條第2項第1款至第4款 一、養育三足歲以下子女者,並以本人或配偶之一方 申請為限。 二、本人或配偶之直系血親尊親屬老邁或重大傷病須 侍奉者。 三、配偶或子女重大傷病須照護者。 四、配偶因公派赴國外工作或進修,其期間在一年以 上須隨同前往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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