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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今年考上國小正式教師,之前代課學校發的敘薪證明及當初的代理教師介聘函均已遺失,只剩下代課學校的服務證明,可否只憑服務證明辦理提敘?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教師需提供職前代課(理)年資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甄選進用、核備有案及服務成績優良證明文件,考量教師取得相關證明文件或有困難,依規定亦得以下列方式予以認定及協助: (一)、凡取得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發之代課(理)教師敘薪通知書,即可證明係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公開甄選合格進用,或由學校自行遴用並報經主管教育行政機關核定或核備有案。 (二)、代課(理)教師離職時如無不良紀錄,服務學校應主動開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 (三)、代課(理)教師得以通信方式向以往所服務學校申請開具服務成績優良證明,代課(理)教師在校期間無不良紀錄者,原服務機關不得拒絕開具;原服務學校經合併者,由新合併之學校開具證明,已廢校者,由主管教育行政機關開具證明。 祝您健康快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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