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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長官您好~我有當兵年資併計休假年資的問題: 我當兵義務役年資有1年8個月(含軍訓一個月) 我於95年2月27日初任公職至今,未中斷 我已於95年任公職後購買義務役年資1年8個月 ,請問我的休假到民國幾年才有十四天呢? ,請問我的休假到民國幾年才有二十一天呢? ,請問我的休假到民國幾年才有二十八天呢? ,請問我的休假到民國幾年才有三十天呢?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一、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七條規定:「(第一項)公務人員至年終連續服務滿一年者,第二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七日;服務滿三年者,第四年起,每年應給休假十四日;滿六年者,第七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一日;滿九年者,第十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二十八日;滿十四年者,第十五年起,每年應給休假三十日。(第二項)初任人員於二月以後到職者,得按當月至年終之在職月數比例於次年一月起核給休假;其計算方式依第三條第二項規定。第三年一月起,依前項規定給假。」次查第八條規定:「(第一項)公務人員因轉調(任)或因退休、退職、資遣、辭職再任年資銜接者,其休假年資得前後併計。(第二項)因辭職、退休、退職、資遣、留職停薪、停職、撤職、休職或受免職懲處 ,再任或復職年資未銜接者,其休假年資之計算依前條第二項規定。但侍親、育嬰留職停薪者,其復職當年度及次年度休假,均按前一在職年度實際任職月數比例核給。(第三項)退伍前後任公務人員者,其軍職年資之併計,依前二項規定。」 二、本案依您所詢問之情形,依上揭規定,您於96年休假年資達3年,97年起有14天休假、99年休假年資滿6年,100年起有21天休假、102年休假年資滿9年,103年起有28天休假、107年休假年資滿14年,108年起有30天休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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