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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如何申辦身心障礙鑑定?
回覆單位:
社會處
回覆內容:
(一)申請對象: 新申請者:經詢問過醫生可辦理鑑定、疑似身心障礙者,可至戶籍地公所申請身心障礙鑑定,填寫申請表,領取鑑定表,經指定鑑定醫院鑑定符合障礙等級、類別者核發身心障礙證明。 (二) 申辦文件: 申請人(要鑑定者)身分證、印章及1吋或2吋照片3張(可委託法定代理人或他人代為申請,須檢附身分證及印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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