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提供瀏覽字級大小的變更,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建議您可使用瀏覽器上方的工具列【檢視→字型】來變換字級大小的功能。
:::

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申請觀光工廠之條件為何?
  • 回覆單位:
    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 回覆內容:
    一、適用對象,係位於非都市土地丁種建築用地,具有產業文化、教育、觀光價值或地方特色,從事登記產品製造加工或新申設之工廠,有意兼營觀光服務而將其產品、製程或部分廠地、廠房提供遊客參觀、休憩者。 二、工廠申請兼營觀光服務,須符合下列原則: (一)符合前點要件,領有工廠登記或新申辦工廠登記者。 (二)非屬煉油工業、放射性工業、易爆物製造儲存業、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業、劇毒性工業或重化學品製造調和包裝等危險性工業。 (三)面臨路寬至少八公尺以上道路。 (四)申請工廠兼營觀光服務設施,需位於工廠登記廠地範圍內。 (五)非屬分層租售之工業大樓。
:::
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本府總機: (04)722-2151 (代表號) 地址:彰化市50001中山路二段416號 Google Map Icon
請用Chrome版本 觀看本網站
本網站為彰化縣政府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