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提供瀏覽字級大小的變更,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建議您可使用瀏覽器上方的工具列【檢視→字型】來變換字級大小的功能。
:::

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受污染農田之後續管理?
  • 回覆單位:
    農業處
  • 回覆內容:
    1、為保障消費者食用農產品的安全並兼顧本縣農民權益,避免食用農產品污染危害之發生,因此本府於114年1月20日修訂公告「彰化縣農作物污染防制自治條例」。  
    2、本自治條例所稱限耕農地,係指農地土壤中重金屬濃度未達土壤污染管制標準,惟其生產之食用農作物,其可食用部分經監測重金屬含量超過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所定限量標準,並經本府公告者。  
    3、限耕農地之實際耕作者得選擇下列方案之ㄧ辦理:  
    (1)依本縣造林苗木配撥規定栽培非食用性樹種造林。  
    (2)接受本府輔導種植非食用農作物或依農業部所屬機關(單位)推薦之食用農作物,以可降低作物污染風險之栽培方式種植。
:::
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本府總機: (04)722-2151 (代表號) 地址:彰化市50001中山路二段416號 Google Map Icon
請用Chrome版本 觀看本網站
本網站為彰化縣政府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