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Menu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首頁
我要寫信
案件查詢
常見問答集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我要寫信
案件查詢
常見問答集
首頁
>
常見問答集
:::
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任用】地方特考錄取人員必須於服務機關服務滿3年6個月才可調離至其他機關 若某甲為一般行政職系人員 如因學歷為大學財稅科系畢業 現服務於某鄉公所 可否調至原服務之鄉公所主計室佔主計人員職系 服務機關不變 權責機關不同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一、依公務人員考試法第3條及同法施行細則第4條規定,特種考試定有限制轉調期間;其中地方特考及格人員自取得考試資格之次日起3年內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機關任職,先予敘明。 二、上開規定係不得轉調原分發占缺任用以外機關為限制,如特種考試及格人員得依職組暨職系名稱一覽表或現職公務人員調任辦法規定,據以調任同機關不同任用權責之人事或主計人員,且符合各該職缺所訂定之應徵資格條件,得依規定參加甄選;惟任用與否係人事或主計機構首長之權責。 三、台端如尚有疑義,請就近詢問服務機關之人事人員以符實際。
回上一頁
本Script功能提供紀錄使用者所選擇瀏覽字級大小的Cookie值,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也不影響你閱讀本網站資訊。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