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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差假】請問 依照公務人員請假作業程序 除依照公務人員依一般請假處理流程填寫請假單外 還需要向上級主管 (口頭報告請假理由嗎) 懇請惠予答覆 謝謝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一、查銓敘部880719臺法二字第1784487號函略以,公務人員請假規則第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請假、公假或休假人員,應填具假單,經核准後,始得離開任所。但有急病或緊急事故,得由其同事或家屬親友代辦或補辦請假手續。惟執行上,恐造成少數同仁無故離開辦公處所後,規避曠職之藉口,為避免執行上滋生困擾,公務人員如因急病或緊急事故時,應先口頭向權責長官報准後,始得補辦請假手續。 二、台端所詢除依照公務人員一般請假處理流程填寫請假單外,還需要向上級主管 (口頭報告請假理由嗎)一節,公務人員請假之准否係機關之權責,而權責長官得衡酌實際人力調配及業務運作情形,必要時瞭解請假人員之請假理由作為准假與否之決定,如機關確有業務需要之正當事由時,並得酌定給假期限或不准予休假,尚屬依法裁量之事項,事涉各機關內部管理事項,宜由各機關依權責自行處理,仍請依上開規定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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