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Menu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首頁
我要寫信
案件查詢
常見問答集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我要寫信
案件查詢
常見問答集
首頁
>
常見問答集
:::
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現在網路請教人事人員: 發達如有公務人員上班利用網路看財金股票轟天雷或與證券商合作買賣軟體0 請教人事單位能接受上班兼看股票行為嗎? 謝謝指導0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查「公務員服務法」第14條規定:公務員除法令所規定外,不得兼任他項公職或業務。其依法令兼職者,不得兼薪及兼領公費。復查銓敘部民國78年12月7日78台華法一字第034970號函釋略以:公務員依法令從事於公務,並受有俸給,於上班時間,自應專心職務,以處理公務為要。復依行政院人事行政局民國86年2月18日86局考字第04427號函略以:公務人員於辦公時間內,應盡職負責,維持良好紀律,不得利用上班時間買賣股票。如有違反規定者,各主管機關應切依公務員服務法、公務人員請假規則、公務人員考績法、行政院暨所屬各機關公務人員平時考核要點規定審酌處理。 依「彰化縣政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勤惰管理注意事項」第2點規定:員工於上班時間內均須嚴守工作崗位,盡心處理公務,不得擅離職守、提前用膳,或利用上班時間購物及從事其他與職務無關之行為(例如泡茶聊天、閱報、上網、玩線上遊戲等),以免貽誤公務,影響政府形象。有關台端反應公務人員於上班時間從事其他與職務無關之行為,將再督促所屬機關學校加強勤惰管理進而提昇服務品質,以免因少數害群之馬,而影響民眾對公務人員之觀感。 感謝台端指正,爾後如有建言,仍請不吝來信指教。
回上一頁
本Script功能提供紀錄使用者所選擇瀏覽字級大小的Cookie值,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也不影響你閱讀本網站資訊。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