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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因唸完研究所,現在要改敍,因民國87年考上教師甄試,到國小任教,當時的敍薪通知書遺失,請問是否有補救方法呢...找過國小的公文檔案,沒有找到學校的存檔,請教是否能補發,謝謝...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一、依據本府核敘書函說明六、(二)之規定,「本核敘書函請妥 善永久保存,遺失概不補發。」 二、惟依 台端所詢,只能申請補發敘薪證明。 三、申請補發敘薪證明應備齊文件: (一)、申請書1份。(附申請事由、姓名、身分證字號、地址)。 (二)、該敘薪通知書之年度、文號及學校名稱。 四、台端如仍有疑義,請逕洽貴校人事室或電洽本處人力科, TEL:7531422~14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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