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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請問長期三個月以上之代理(課)教師可以算退休年資嗎(懸缺但早期之代理教師未經公開甄選)?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一、有關所詢代理懸缺教師年資一案,懸缺(實缺)代課教師(3個月以上)係佔編制缺,並比照正式教師按月核敘薪級,於取得合格教師資格聘為編制內專任教師,依法辦理退休時,其年資得予併計。惟於代理期間核支短期代課薪津(3個月以下)者,於補實後仍不得採計。88年10月11日後曾任懸(實)缺代課及試用教師之年資,經折抵教育實習者,其年資不予採計。88年10月11日前已辦理折抵教育實習並取得教師合格證書者,其年資得予採計。(參照教育部88年10月11日台88人三字第88117089號函) 二、台端所詢問題,謹提供前開規定供參。如尚有疑義,請就近洽詢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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