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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請問定有任期之寺廟之管理人或住持於任期屆滿而繼任之人尚未產生時是否喪失其管理人或住持之權限?
回覆單位:
民政處
回覆內容:
定有任期之寺廟管理人或住持於任期屆滿而繼任之人尚未產生時,有關該寺廟之管理,按寺廟事務自治之原則,應依該寺廟之章程或習慣辦理。若該寺廟無章程或習慣時,如何處理乙節,查「寺廟住持(管理人)之任免,屬寺廟內部事務,本於寺廟事務自治原則,應由寺廟自行決定,不宜由主管機關予以裁定。」內政部(86年8月5日台內民字第8604617號)函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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