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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已向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單位申報之神明會,其所有土地或建物,如未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如何處理?
回覆單位:
民政處
回覆內容:
依地籍清理條例第24條規定,神明會申報人於收到直轄市、縣(市)政府民政單位驗印之神明會現會員或信徒名冊、系統表及土地清冊後,應於3年內成立法人或向地政事務所申辦登記為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或個別所有。如屆期未向地政事務所申請登記,則直轄市、縣(市)政府逕依現會員或信徒名冊,囑託地政事務所均分登記為現會員或信徒分別共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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