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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待遇】請問國小資源班(特教班)老師請娩假,其請娩假期間可否領取特教津貼嗎?還是給短期代理教師領取特教津貼嗎?(短期代理教師沒有特殊教育合格教師證書) 那資源班(特教班)老師請娩假,其請娩假期間可否領取導師費嗎?還是給短期代理教師領取導師費呢?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一、查教育部七十三年三月十九日台(七三)人字第九四七八號函釋:「凡實際擔任特殊教育工作之教師,均可依本部 71.1.19台七一社字第○二二二一號規定,支領特殊教育津貼 ......」。七十四年三月六日台(七四)人字第○八一四七號函規定:「國民小學特殊班教師請假或奉調受訓在一星期以上,其課務另請人代理者,其特殊教育津貼應改發其代理人具領,其代理人未修特殊教育學分亦得具領是項津貼 ......」。本案未修滿規定之特殊教育專業科目學分,而實際擔任特殊教育工作之教師及代理教師,其特殊教育津貼之支給,請依上開函釋規定辦理。 二、次查教育部 90.11.22台(90)特教字第90159253號函, 依本部現行規定,高級中等以下學校及幼稚園教師若實際擔任特殊教育教學工作並持有特殊教育教師證書之特教班專任教師,每月支給一、八○○元特教津貼,未具特殊教育教師證書或代理(課)教師,每月支給六○○元。 三、復查教育部89.07.03臺89人三字第89060520號書函,導師費係屬職務性質給與,即以發給實際擔任導師工作之教師為限,教師請假既未負導師之責,自不得支領導師費,除喪假係家人遭逢變故,其情可憫,基於關懷之意,導師費得從寬支領。 四、台端所詢問題,謹提供前開規定供參。如尚有疑義,請就近洽詢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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