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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你好!請問我家人日前與人發生車禍.我家人是開車.對方是騎機車.發生在路口.對方騎機車超速行駛.撞上路口待轉我的家人.對方是警察.他手部受傷.當時作筆錄的警員.並沒注明.他騎乘機車時速過快.我方在路口有停車等待.是車頭右側被撞擊.事發至今.那名警察要求我方賠償20幾萬元.我家家境並不好過且是低收入戶.對方是警員且是公務員.公務員發生事故.薪資方面都沒影響.對方還要求.我方要工作賠償.還對我方獅子大開口.事發我方被撞.而且那名警察還說要儘早理賠.拖愈久要賠愈多.這就是台灣的警務員?!
回覆單位:
法制處
回覆內容:
親愛的縣民鄉親您好!有關詢問:家人日前開車與對方騎機車於路口發生車禍其賠償等問題,約略說明如下: 有關詢問發生車禍其肇事原因為對方騎乘機車超速等造成損害一案,因涉及事實認定,建請可向當地鄉 (鎮、市)公所申請調解,由其以公正第三人之立場做妥適處理,以維護本身之權益,或者先將資料蒐集完整後,再向轄區公所洽詢法律扶助諮詢,以明確瞭解案件爭議。若需本府法律扶助律師為您服務,歡迎您得於每週一、三、六(週六15個有上班之戶政所)上午9時至11時30分(不含例假日)於本縣各鄉(鎮、市)戶政事務所、地方稅務局員林、北斗分局,與彰化縣政府現場專業律師以遠端視訊進行免費法律諮詢,或於上述時間親至縣府1樓消費者服務中心與律師直接諮詢(臨櫃諮詢含週一晚上6時至8時),彰化縣政府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光臨本處網站,敬祝事事順利!彰化縣政府關心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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