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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水保】水保技術規範中對坡地建築物簡易水保申請書需準備哪些文件?
回覆單位:
水利資源處
回覆內容:
一、依據水土保持計畫審核監督辦法第3條規定略以:於山坡地或森林區內從事開發建築用地 (建築面積及其他開挖整地面積合計未滿500平方公尺者。),其水土保持計畫得以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代替之。 二、簡易水土申報書應擬具一式6份,內容包含: 1.實施地點土地位置圖(地籍圖謄本及土地謄本) 2.水土保持設施平面配置圖(包含挖填土石方區位、排水系統、擋土構造物、土方處理等) 3.構造物示意圖 4.實施水土保持處理項目及數量明細表(欄位:項次、設施名稱、位置或編號、設計數量、設計尺寸、備註) 三、簡易水土保持申報書一式6份應由目的事業主管機關轉送水土保持主管機關審查。 如您對以上答覆內容仍有疑問,歡迎隨時來電指教 (水利資源處水土保持科電話:04-75326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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