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Menu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首頁
我要寫信
案件查詢
常見問答集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我要寫信
案件查詢
常見問答集
首頁
>
常見問答集
:::
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任用】請問,訓練升薦任官等者,如欲升8等必須碩士畢業連續5年考績有4甲1乙才可以,請問是以取得碩士學位後起算連續4年甲,還是取得碩士學業後可追溯前4年連續甲等亦可升8等。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你好 一、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7條第6項規定略以:「升任薦任官等人員,以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七職等以下之職務為限。但具有碩士以上學位且最近五年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四年列甲等、一年列乙等以上者,得擔任職務列等最高為薦任第八職等以下職務。」 二、台端經薦任升官等訓練合格後,如欲取得薦任第八職等職務,應符合最近五年擔任薦任第七職等職務,年終考績四年甲等、一年乙等以上,且已具備碩士學位資格條件,而非以 取得碩士學位前後五年考績作為升任第八職等條件。 三、台端如有任何疑義,歡迎電洽本府人事處人力科(電話7531424),謝謝!
回上一頁
本Script功能提供紀錄使用者所選擇瀏覽字級大小的Cookie值,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也不影響你閱讀本網站資訊。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