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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一、他校幹事到本校兼辦會計業務,因不瞭解相關法令而延宕不予核章,甚或將工程採購相關文書帶回家,其延誤廠商請款情節等,如何調處? 二、本校幹事服務半年即因故調職,以致好不容易銜接之業務又懸空,影響相關業務推展甚鉅,待轉調之幹事又遲未核定,請問對於幹事之任用,是否有相關法令可約束管理?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一、謝謝不吝指正,各校幹事兼辦會計業務本府主計處均配有輔導之專任會計及區域種子教師,該處將加強個案輔導,歡迎隨時反映指正。 二、幹事甄選均依據公務人員陞遷法及公務人員任用法相關規定辦理公開甄選,經上網公告後審查符合資格報名人選提甄審委員,簽報機關首長圈定並辦理商調,函獲擬任人員之原服務機關同意,始發布派令。爰此,職務之甄補作業,學校仍須就其職務出缺日、業務銜接及甄補作業所需日程等綜合考量後,預先規劃其甄補作業期程為宜。倘貴校對甄補作業程序未有明瞭之處,亦可電洽本處人力科,定儘速協助甄補事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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