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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俸給】請問目前為七職等年功俸六級,如果自願降調為委任五職等職缺,那本俸和專業加級是一樣領七職等還是只能領五職等, 謝謝。
回覆單位:
人事處
回覆內容:
你好 一、查公務人員任用法第18條第1項第2款規定略以:「…經依法任用人員,除自願者外,不得調任低一官等之職務。自願調任低官等人員以調任官等之最高職等任用」;另依公務人員加給給與辦法第5條略以:「…職務加給、技術或專業加給,除有下列情形者外,均依其銓敘審定職等支給…」,是以,台端原敘薦任第七職等年功俸六級,如自願降調委任官等職務(未跨列薦任官等),應敘委任第五職等年功俸十級520俸點原支590俸點准予照支;專業加給僅得支領委任第五職等專業加給。 二、台端如尚有疑義,請就近洽詢服務機關人事單位,以符實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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