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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請問任職於公所的工友,無駕照騎機車上班,途中發生車禍,該機關依工友管理要點第10點給予公傷假,目前仍在公傷假中,(期間曾向勞保局申請普通傷病-失能給付,因無機車駕照,勞保局說不能申請職業災害的失能給付),今該員欲申請退休,可否依工友管理要點第24點因公傷病加發退休金百分之20?(該員無照駕駛,曾問過勞保局,勞保局說不適用職災)
回覆單位:
行政處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台端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依工友管理要點第20點規定,工友服務滿5年以上並年滿55歲,或經依法改任各機關編制內職員且年資銜接者,或服務年滿25年,得申請自願退休。自願退休,其退休金之計算係依該要點第25點規定,依其適用勞動基準法前、後之服務年資計算退休金,並無因公傷病加發退休金之規定。 二、如尚有疑義,可洽詢本府承辦人員陳小姐(電話04-7531053)。 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健康 彰化縣政府行政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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