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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請問公所的工友依工友管理要點第23點規定,於同一機關服務滿30年且滿55歲,自願退休,可否依修正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鼓勵工友退離加發慰助金7個月?
回覆單位:
行政處
回覆內容:
您好: 有關台端所詢問題回覆如下: 一、有關「中央各機關學校事務勞力替代措施推動方案」第9點鼓勵工友提早退離加發慰助金之規定,因囿於財源困窘,經檢討後本府暨所屬機關學校均不比照辦理;本縣各鄉鎮市公所及鄉鎮市民代表會則自行依權責辦理。 二、如尚有疑義,可洽詢本府承辦人員陳小姐(電話04-7531053)。 感謝您的來信 敬祝 平安健康 彰化縣政府行政處 敬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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