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Menu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首頁
我要寫信
案件查詢
常見問答集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我要寫信
案件查詢
常見問答集
首頁
>
常見問答集
:::
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請問農業用地(就都市計畫農業區)、旱地是否可建造住宅? 是否可變更地目?是否登記成住宅?
回覆單位:
建設處
回覆內容:
您好: 依都市計畫法臺灣省施行細則第29條規定略以:「農業區為保持農業生產而劃定,除保持農業生產外,僅得申請興建農舍、農業產銷必要設施、休閒農業設施及農村再生相關公共及第三十條所規定者,不在此限。...」,另有關變更地目及建物登記部分請台端逕向所轄地政機關辦理。 如尚有疑問,仍請不吝賜教(聯絡電話:04-7531268),我們將竭誠為您服務,感謝您的來信,最後 敬祝 健康快樂 彰化縣政府建設處 敬啟
回上一頁
本Script功能提供紀錄使用者所選擇瀏覽字級大小的Cookie值,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也不影響你閱讀本網站資訊。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