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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住家作補習班使用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嗎?
回覆單位:
建設處
回覆內容:
住家作補習班(使用類組D5)使用,依本縣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規模認定標準第3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建築物第一層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建築物第二層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且為非公眾使用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另依規定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檢查申報期間為7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頻率為每1年1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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