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提供瀏覽字級大小的變更,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建議您可使用瀏覽器上方的工具列【檢視→字型】來變換字級大小的功能。
:::

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住家作補習班使用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嗎?
  • 回覆單位:
    建設處
  • 回覆內容:
    住家作補習班(使用類組D5)使用,依本縣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之規模認定標準第3條第2款、第3款之規定,建築物第一層面積在三百平方公尺、建築物第二層在二百平方公尺以下,且為非公眾使用建築物,免辦理變更使用執照。另依規定需辦理建築物公共安全檢查申報,檢查申報期間為7月1日至12月31日,申報頻率為每1年1次。
:::
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本府總機: (04)722-2151 (代表號) 地址:彰化市50001中山路二段416號 Google Map Icon
請用Chrome版本 觀看本網站
本網站為彰化縣政府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