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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自家店舖想設置招牌廣告,請問有哪些規定?
回覆單位:
建設處
回覆內容:
符合招牌廣告及樹立廣告管理辦法第三條規定,需申請廣告物許可,超過此標準者,依規定需申請雜項執照。申請書公告於本府建設處網頁(網址:http://www.chcg.gov.tw/economic/)-便民服務-使用管理科項下,請備齊相關文件後逕向本府提出申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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