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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請問工程造價在五千萬以下的有什麼相關規定?關於法令是否有規定工地負責人必須具備工地主任之身分?
回覆單位:
建設處
回覆內容:
「承攬金額新臺幣五千萬元以上之工程」依營造業法第30條規定達本法施行細則第18條規定,應置工地主任辦理相關工作;至未達上開規模之工程,前開工作應由專任工程人員或指定專人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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