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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旅館業登記該如何申請?
回覆單位:
城市暨觀光發展處
回覆內容:
申請本類案件需檢附:
一、公司登記證明文件影本。(非公司組織者免附)
二、商業登記證明文件影本。
三、建築物核准使用證明文件影本。
四、土地、建物登記(簿)謄本。
五、土地、建物同意使用證明文件影本。(土地、建物所有人申請登記者免附)
六、責任保險契約影本。
七、旅館外觀、門廳、旅客接待處、各類型客房、浴室及其他服務設施之照片或簡介摺頁。
八、旅館基本資料表一、表二。
九、申請人或公司、行號之代表人、負責人身分證影本。
十、委託申請時,應提出委託書及代理人身分證影本。
十一、旅館名稱非為其事業名稱之特取部分者,應提出服務標章註冊或為該服務標章專用權人或經其授權使用人之證明文件。
十二、其他經中央或地方主管機關指定之有關文件(竣工圖、逃生路線圖、住客須知及房價)。 ◎需繳登記規費5000元。
◎待辦理完成後將有專人通知您到府領取旅館業登記證及旅館業專用標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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