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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身心障礙證明補換發(遺失、過期、更改資料)或第一次申辦應至何處申辦?
回覆單位:
社會處
回覆內容:
一、補換發方式:
(一)臨櫃至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辦理(限遺失補發或更改資料之換發)。
(二)至戶籍地公所申請,函轉本府辦理後,換發新證明交由公所轉發申請者。
二、第一次申辦方式:
(一)至戶籍地公所申請。
(二)縣內跨鄉鎮市公所申請。
(三)郵寄申請。
(四)至身心障礙服務入口網線上申請。
三、過期失效者須辦理重新鑑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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