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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如何辦理身心障礙停車證?
回覆單位:
社會處
回覆內容:
一、申請對象:領有身心障礙證明並經需求評估為行動不便身心障礙者,申請人限身障者本人或其同戶籍親屬(配偶及一親等親屬不限同戶籍)。
二、應附文件:
(一)換發者須繳回原舊證。
(二)身心障礙證明正反面影本、身障者印章、身障者身分證。
(三)若汽車駕照、汽車行照非屬身障者本人,須為身障者配偶或一親等親屬,或與身障者同一戶籍或同址分戶之親屬,請檢附親屬戶口名簿或三個月內戶籍謄本。
(四)免附汽車駕照、汽車行照。(車種須為自用小客車或自用小客貨車)
(五)受委託申請者需附身障者及受託者身分證及印章。
三、受理單位:本府社會處身心障礙福利科、本縣身心障礙福利服務中心(地址:田尾鄉北曾村福德巷343號,電話:8833263)。
四、如須郵寄,須附回郵28元。
五、可線上申請,請搜尋「彰化縣政府數位便民櫃台」至該平台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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