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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營利事業登記證廢止後,公司登記應如何辦理?
回覆單位:
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回覆內容:
依行政院於98年3月12日院臺經字第0980006249D號令核定:營利事業統一發證制度之施行期限至98年4月12日止,亦即自98年4月13日起,公司組織依公司法辦理公司登記;獨資、合夥之商業依商業登記法辦理商業登記,故公司組織之主管機關為經濟部,有關公司設立、變更登記請逕向經濟部(電話:049-2359171)查詢辦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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