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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申請觀光工廠之條件為何?
回覆單位:
經濟暨綠能發展處
回覆內容:
一、適用對象:取得工廠登記,具有產業文化、教育、觀光價值或地方特色,從事登記產品製造加工或新申設之工廠,有意兼營觀光服務而將其產品、製程或部分廠地、廠房提供遊客參觀、休憩者。
二、工廠兼營觀光服務,需符合下列原則:
1.符合前項要件,有工廠登記或新申辦工廠登記者。
2.非屬煉油工業、放射性工業、易爆物製造儲存業、液化石油氣製造分裝業、劇毒性工業、重化學品製造調和包裝或其他危險性工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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