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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低收入戶自用住宅房屋可否免徵房屋稅?
回覆單位:
地方稅務局
回覆內容:
一、依據財政部85年6月12日台財稅第850307121號函釋,低收入戶所有住家 使用之房屋可以申請免徵房屋稅,申請時請檢附低收入戶證明(應於有效 期間)。 二、本縣地方稅務局亦主動辦理輔導本縣低收入戶自用住宅申請免徵房屋 稅,依縣府社會處列冊照顧之低收入戶資料,對符合低收入戶自用住宅 房屋全面輔導免徵房屋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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