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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出售供大家通行的道路用地,可不可以免徵土地增值稅?
回覆單位:
地方稅務局
回覆內容:
一、道路用地如屬都市計畫法指定之公共設施保留地於未徵收前移轉,依法享有免徵土地增值稅優惠。
二、作道路使用的非都市土地如果符合以下條件,在被徵收前的移轉亦可免徵土地增值稅:
(一)、經需用土地人開闢完成或依計畫核定供公共設施使用。
(二)、依法完成使用地編定。
(三)、取得需用土地人核發之「非都市土地供公共設施使用證明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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