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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欠稅已被移送執行如何繳納?
回覆單位:
地方稅務局
回覆內容:
1.納稅義務人滯欠稅款經移送執行後,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會先寄發 傳繳通知書,背面載有繳納方式,如應納金額3萬元以下,可持該分署發出 之傳繳通知書,於繳款期限內至統一、全家、萊爾富、OK便利商店繳款。 2.如傳繳通知書已逾繳款期限,可至欠稅所轄之行政執行分署或稅捐稽徵機 關補發繳款書後,至各代收稅款金融機構繳納(郵局除外)。 3.另購買郵政匯票並連同傳繳通知書影本以掛號寄交受款人(移送機關)。 4.納稅義務人如經濟困難無法一次繳納稅捐,請逕洽欠稅所轄之行政執行分 署辦理分期繳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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