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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收到法務部行政執行署所屬分署扣押銀行存款通知函,是否還要到該分署辦理繳款事宜?
  • 回覆單位:
    地方稅務局
  • 回覆內容:
    收到扣押銀行存款之通知函,可不必前往該分署辦理繳納事宜,銀行會主動開具欠稅支票逕寄稅捐稽徵機關,但在銀行尚未開具欠稅款支票前,亦可至該分署當場開單持往銀行繳納,由該分署再發函銀行解除原扣押命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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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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