很抱歉,網站的某些功能在JavaScript沒有啟用的狀態下無法正常使用。
跳到主要內容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Menu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首頁
我要寫信
案件查詢
常見問答集
彰化縣政府 線上民意信箱
:::
回首頁
網站導覽
彰化縣政府全球資訊網
我要寫信
案件查詢
常見問答集
首頁
>
常見問答集
:::
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農民未依規定使用推薦農藥,應如何處理?
回覆單位:
農業處
回覆內容:
依規定農友使用農藥應依農藥標示記載之方法及使用範圍施藥,若未依規定使用,檢出農委會未核准使用於該類作物用藥(即推薦用藥)超過農藥殘留容許量標準,依農藥管理法第53條第1項第5款規定處1萬5,000元以上15萬元以下之罰鍰及管制該批農產品不得販售,應經複驗或重新採樣檢驗合格始得販售,並列為追蹤抽驗監測對象。若檢出未推薦該作物用藥但未超過衛生主管機關所定殘留容許量者,應參加本府舉辦之安全用藥教育,第一次不罰鍰,期能改善農友用藥習慣。另宣導農友購買農藥時,務必索取收據或購藥證明,若農藥販賣業者銷售農友未推薦該類作物農藥時,可追溯違規農藥販賣業。
回上一頁
本Script功能提供紀錄使用者所選擇瀏覽字級大小的Cookie值,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也不影響你閱讀本網站資訊。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