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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本縣近年常接獲民眾反應因農耕機具夾帶泥土造成路面污染,影響周邊環境清潔,應如何處理?
回覆單位:
農業處
回覆內容:
(一)農耕期間常有農用機具行駛道路,造成路面泥濘濕滑,影響行車安全,本府於每期作農耕期皆定期函文通知本縣環境保護局、本縣警察局、彰化農業機械耕作服務協會、彰化縣水稻育苗技術改良協進會、各鄉鎮市公所及農會加強宣導轄內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後,先行清潔輪具避免泥土散落道路致發生交通事故。又適值農事期間,本府亦請公所透過村里辦公處、各種集會場合或廣播系統加強宣導轄內農友及農機代耕業者於田間作業結束後做好農機清潔工作,以維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公所於農民領取或換發農業機械使用證時,亦會宣導轄內農機所有人於田間耕作後及行駛道路前,確實做好農機清潔工作,避免造成環境髒亂及交通意外發生。民眾若發現農耕機邊開邊掉土堆,可撥打24小時免付費環保陳情專線0800-066666報案。 (二)農用曳引機、農地搬運車、自走式噴霧車、大型聯合收穫機、甘蔗採收機及狼尾草(青割玉米)收穫機等四輪或四輪以上具動力可於道路行駛之膠輪式農機之所有人,依農業機械使用證管理作業規範第5點規定需向戶籍所在地公所申請農業機械使用證時,應同時申領農機號牌。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農機所有人應將農機號牌懸掛於農機機身之前方或後方明顯適當處,該農機始得於市區道路或公路行駛。依規定領有農機號牌之農機行駛於市區道路或公路時,其駕駛人除應遵守有關交通法令外,若違反規定由公路主管或警察機關依道路交通管理法令舉發處罰。 (三)自110年度起,由警察局、環保局及本處於各期作間,合組「農業機械污染及影響用路人安全取締小組」於各鄉鎮市巡查,以維護道路清潔及行車安全,避免交通意外發生。倘查獲汙染地面情事,將依廢棄物清理法處行為人1,200元以上6,000元以下罰鍰;如致生交通事故,公路主管或警察可依據道路交通管理處罰條例處3,600元以上1萬800元以下罰鍰並視同拼裝車沒入車輛,並將肇致民、刑事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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