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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有關加保之農業用地因被公告為污染控制場址者,對在保中農民有何保障?
回覆單位:
農業處
回覆內容:
依農保條例第8條規定,參加保險期間農地被公告為農地土壤污染控制場址者,於公告解除列管前,得視為依法從事農業工作繼續參加農保,且農會應於污染控制場址公告解除列管後3個月內,依規定重新審查被保險人資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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