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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銷售資料如何辦理網路申報?
回覆單位:
農業處
回覆內容:
為加強動物用藥品管理,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應紀錄並定期申報,其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自111年1月1日起採電子線上方式申報,其網站名稱為「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網址為https://am2.baphiq.gov.tw。 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自111年1月1日起,每年1月份及7月份須依規定上網申報前6個月所販售經中央主管機關依動物用藥品法第32條之2第1項規定公告動物用藥品種類之銷售紀錄資料,未依規定申報者依動物用藥品管理法第40條第1項第17款將處罰鍰9萬至45萬元。 為利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於111年7月份順利上網申報111年1月至6月之動物用藥品銷售紀錄資料,請各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者利用「動物用藥品銷售資料申報平台」申報並定期上網登錄前述銷售資料,避免於111年7月份需追溯前6個月銷售紀錄時遭遇困難,以確保申報作業順利完成;如不進行動物用藥品販售及申報,請至本縣動物防疫所辦理動物用藥品販賣業許可證歇業申請,以免受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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