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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地權類】375佃農將原本種植的水稻改種樹苗,致使耕作收入大為增加,地主可否主張佃農依照375租約上所約定,應種植水稻,未經其同意不得改種樹苗,要求其恢復種植水稻,其相關法規為何?
回覆單位:
地政處
回覆內容:
有關所詢佃農將原本種植的水稻改種樹苗,地主可否主張佃農依照租約所定要求恢復種植水稻之情形,法令並無明文限制,而耕地三七五租約書並無載明應種植水稻等作物之欄位,只限制繳租方式,故為便利佃農自由經營,因此耕地三七五減租條例第9條規定:「承租人於約定主要作物生長季節改種其他作物者,仍應以約定之主要作物繳租。但經出租人同意,得依當地當時市價折合現金或所種之其他作物繳付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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