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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測量類】您好: 婆婆去世後留有彰化市土地過繼給先生,過戶時承辦人員告知土地面積不足登記面積約有一百多坪,須等重新重劃後才能補回,要求不能分割,要分割就要放棄不足面積,世事難料所以選擇分割,但是請問政府可以以分割要脅百姓放棄自己權益嗎?冤屈何處申?
回覆單位:
地政處
回覆內容:
○君你好: 依據地籍測量實施規則第243條規定,應就分割土地面積予以核算,倘其面積增減差數超出該條規定公式計算值者,經檢核無誤後應依同規則第232條規定辦理更正事宜。 茲因事涉實務認定,建請台端就相關地段地號土地,洽○○地政事務所測量課安排時間說明案情,或電洽本府承辦人員查詢相關問題(聯絡電話:04-753XXXX)。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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