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詢問內容:
【測量類】您好... 我有一塊土地,以前地主蓋房子時,屋後有留一小塊空地(約90公分)作為與鄰地之間隔. 最近鄰地大興土木,鄰地有申請地政來鑑界,說空地只有約60公分左右. 但最近開挖土地,把他申請鑑界的標誌都挖掉了,改說我們侵占到他的土地,要我們修改屋簷,便於他興建房子. 請問:(因鄰地營建廠有提到一些問題,讓人很困擾) 1.我方可申請鑑界嗎? 2.地政人員可以以他方已申請過不接受測量鑑界嗎? 3.地政人員可以因不容易測量而不接受測量鑑界嗎? 4.可以因鄰地地界有疑義,請建商暫停工嗎? 5.房屋建在三個地號上,可只申請有?義的地號嗎? 還是必須三個地號都得申請呢? 懇請解?問,不然真得拆屋了....
回覆單位:
地政處
回覆內容:
○先生您好: 本縣各地政事務所受理土地複丈案件,均係依地籍圖為據,至於台端所有土地之前任地主所述留設空地情形,該位置是否與地籍圖相符,事涉實務認定,應以地政事務所實地鑑界位置為準,故台端可就有疑慮之地段、地號土地,逕洽所轄地政事務所測量課安排時間,由該案承辦測量人員就先前鄰地所有權人申請鑑界之測量情形予以說明釐清。 復因台端敘及原鑑界位置之標誌已遭挖除,倘台端仍有實地釐清土地界址需求時,仍可就有疑義處,以台端之地號土地申請鑑界(僅就疑義處申請即可,無須3筆土地全數申請鑑界),倘辦理鑑界當日因地上物阻礙等情形時,需請台端協助排除俾利地政事務所人員測定界址。 台端認為地界尚有疑義,意欲請鄰地暫緩建築施作一事,係屬私權行為範疇,建議請逕與鄰地所有權人協調,或逕向原建築執照發照機關陳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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