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Script功能提供瀏覽字級大小的變更,若您的瀏覽器不支援此項功能,建議您可使用瀏覽器上方的工具列【檢視→字型】來變換字級大小的功能。
:::

常見問答集

  • 詢問內容:
    學校遇有偶發事件時如何處理?
  • 回覆單位:
    教育處
  • 回覆內容:
    (1)教育部已將「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作業要點」修正為「依法規通報事件」、「一般校安事件」與「緊急事件」。 (2)學校發生校園偶發事件之「依法規通報事件」時,應立即通報視導區督學至校協助,以利聯繫有關單位協助處理,並應於知悉後,於事件初步處理後上網至「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系統」通報,至遲不得逾二十四小時,以利後續處理作業及追蹤統計。 (3)發生校園偶發事件之一般校安事件除陳報視導區督學外,各校應於3天內通報「教育部校園安全及災害事件通報系統」。
:::
更新日期:2022/10/4 瀏覽人數:4584319 
本府總機: (04)722-2151 (代表號) 地址:彰化市50001中山路二段416號 Google Map Icon
請用Chrome版本 觀看本網站
本網站為彰化縣政府版權所有,未經允許,不得以任何形式複製和採用
回置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