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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何謂暫緩入學?如何申請?
回覆單位:
教育處
回覆內容:
一、依國民教育法規定,適齡之學童得接受國民教育,惟適齡學童具有下列情形之一者,可申請暫緩入學。 (1)持有身心障礙手冊者。(2)持有兒童發展聯合評估中心所開立之發展遲緩診斷證明書者。 二、有前列資格之一者,家長應檢具資料(身心障礙學生安置申請表及申請暫緩入學期間輔導計畫),於下學期學期初向學前教育機構或戶籍所在學區國小提出申請,轉送本縣鑑輔會進行安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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