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常見問答集
詢問內容:
如有補習班退費問題可向何處洽詢?
回覆單位:
教育處
回覆內容:
(一) 依據《短期補習班設立及管理準則》第24條第1項規定: 補習班學生繳納費用後離班者,補習班應依下列規定辦理退費: 一、學生於實際開課日前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百分之九十。但所收取之百分之十部分逾新臺幣一千元部分,仍應退還。 二、學生於實際開課日起,且未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期間內提出退費申請者,應退還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總額之二分之一。 三、學生於達全期或總課程時數之三分之一以上期間提出退費申請者,所收取之當期開班約定繳納費用得全數不予退還。 (二) 如有退費問題可逕洽本府消費者服務中心(04)753-117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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